(吉隆坡20日讯)地庭今日宣判,在未申报资产罪名下被控的已故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法官阿祖拉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宣判达因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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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祖拉说:“法庭谕令已故达因获无罪释放,并向家人致哀,祈愿逝者与虔诚者同在。”
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阐明,对于任何还未经法庭宣判的刑事案件,控方可告知法庭有关总检察长不继续提控的决定。
辩方反对终止诉讼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此前告诉法庭,随着达因离世,控方将不再继续提控他。
“控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无意继续对他提出诉讼,我们交由法庭酌情决定。
“我们不会继续对达因的诉讼,因为被告已经离世。”
但他表示,控方收到辩方的信函,表示反对对终止诉讼。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继续诉讼的权力是归控方所有。
“同样的,每项控状必须附上主体,但而如今主体已不在了。”
达因于11月13日在一家私人医院逝世,享年86岁。
此外,旺沙哈鲁丁表示,基于辩方律师(古迪亚星)提出的理由,控方撤回让达因接受精神评估,从而鉴定他是否适合受审的申请。
根据阿松大医院的医药报告,达因自今年1月以来,遭遇多次中风导致脑出血。
不过,古迪亚星则主张,尽管控方要终止审讯,但法庭可以选择继续,否则法庭应该宣判达因无罪释放。
他告诉法庭,他接获的指示是,法庭继续这起诉讼。
达因生前称盼洗脱罪名
“达因生前卧病在床时表示,希望无论发生什幺事,都需要洗脱罪名。
“我们会交叉盘问证人,如果届时法官裁定达因表罪成立,我们可以在被告的缺席下,继续审讯。”
他指出,如果控方在这阶段要撤回对达因的提控,控状会继续围绕着被告和家人,因为无法洗脱罪名。
他说,法庭至少需要宣判获释不等于无罪或无罪释放。
“但在此案中,不适合宣判获释不等于无罪,因为获释不等于无罪适用于若控方届时有足够的证据,会再次提控。”
他认为,不应在此阶段停止对达因的提控和审讯,若法庭做出宣判,应该宣判达因无罪释放,而不是获释不等于无罪。
法庭归还28万保释金
另外,法庭此前批准达因以28万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而随着上述的宣判,法庭也归还这笔保释金给予支付人。
1月29日,达因在地庭被控未遵守通知书,以申报其资产,其中包括数辆豪华车、公司,以及吉隆坡、雪兰莪、彭亨、森美兰、霹雳和吉打一带的房产。
未申报的25个房地产或土地中,包括14个在吉隆坡、3个在彭亨、3个在雪兰莪、1个在吉打、3个在森美兰以及1个在霹雳。
至于未申报的7辆轿车,包括3辆马赛地、1辆捷豹、1辆劳斯莱斯、1辆奥斯汀莫里斯奥斯汀以及1辆福特。
达因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以及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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