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0日讯)登州政府探讨在公开场所例如巴刹及清真寺对触犯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的犯罪者进行公开鞭刑,目前这项探讨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
登州新闻、宣教及伊斯兰法赋权事务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指出,现有的法令赋予伊斯兰法庭的法官决定执行鞭刑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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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决定在监狱进行,鞭刑就在监狱进行。”
无论如何,他认为,有必要在公开场所进行鞭刑,以让穆斯林警惕,勿违反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
“不过,不是所有犯罪者必须进行公开鞭刑,而是违法超过2次及毫无悔改之意的犯罪者有必要在公开场所进行鞭刑。”
他是在登州议会会议的口头问答环节中,回答瓜拉勿述州议员阿兹比的问题时,如此表示。
他说,如果法庭要在巴刹进行鞭刑,必须与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如果在清真寺,就必须与宗教事务局及登州伊斯兰教及马来风俗理事会商量。
他说,州政府目前针对在公开场所进行鞭刑的讨论已进入最后阶段,希望可以落实这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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