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20日訊)登州政府探討在公開場所例如巴剎及清真寺對觸犯伊斯蘭刑事法(酌量刑罰)的犯罪者進行公開鞭刑,目前這項探討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
登州新聞、宣教及伊斯蘭法賦權事務委員會主席莫哈末卡里爾指出,現有的法令賦予伊斯蘭法庭的法官決定執行鞭刑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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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決定在監獄進行,鞭刑就在監獄進行。”
無論如何,他認為,有必要在公開場所進行鞭刑,以讓穆斯林警惕,勿違反伊斯蘭刑事法(酌量刑罰)。
“不過,不是所有犯罪者必須進行公開鞭刑,而是違法超過2次及毫無悔改之意的犯罪者有必要在公開場所進行鞭刑。”
他是在登州議會會議的口頭問答環節中,回答瓜拉勿述州議員阿茲比的問題時,如此表示。
他說,如果法庭要在巴剎進行鞭刑,必須與地方政府進行協調,如果在清真寺,就必須與宗教事務局及登州伊斯蘭教及馬來風俗理事會商量。
他說,州政府目前針對在公開場所進行鞭刑的討論已進入最後階段,希望可以落實這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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