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由于近年来闯红灯导致多起致命车祸,警方正在考虑将闯红灯行为列为不可绕过司法程序的罪行(Non-Compoundable Offence),如若可落实,日后闯红灯者一旦接获罚单,需要前往法庭缴付罚单。
全国警察交通调查与执法部门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尤斯里对英文《新海峡时报》表示,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闯红灯行为的打击,尤其是在近年来由此引发的死亡车祸数量不断增加。
ADVERTISEMENT
“这是警方未来的一个重要计划,旨在对违规驾驶者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但这一提案仍需与交通部进行深入讨论,因为在实施之前,涉及的法律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闯红灯者可被罚款300令吉至2000令吉,或面临最多6个月的监禁。
莫哈末尤斯里表示,数据显示,闯红灯的违规行为呈上升趋势,警方去年共开出了38万7084张闯红灯罚单,而2022年这一数字为27万3926张。
“今年首8个月,警方已开出了29万3553张闯红灯罚单。”
他还提到,自2022年以来,闯红灯一直是第三大交通违规行为,仅次于阻碍交通和超速。
另外,莫哈末尤斯里指出,除了加大处罚力度外,减少车祸和死亡车祸的根本在于“改变驾驶者的心态”,无论是赶时间还是处理个人事务,驾驶者都不应以此为借口违反交通规则。
“交通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车祸和死亡将无法避免。”
他还表示,警方已加大交通执法力度,并加强了相关的宣传活动,以减少交通违规行为,尽管大城市的高速公路已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有效识别和震慑违法行为,但郊区地区的监控设施仍需进一步完善。
“警方将与地方政府合作,在车祸热点地区增设监控设施。”
他补充,虽然警方可以通过执法和处罚违规者来维护交通秩序,但最终,驾驶者必须做到安全驾驶、负责任地行驶,以共同确保道路安全。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