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0日讯)一名男子因三度触犯幽会罪行,被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判决在清真寺进行公开鞭刑6下,成为登州首名在公开场所被鞭打的犯罪者。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高级法官卡玛鲁阿兹米今日判决42岁的被告莫哈末阿芬迪将在瓜登的阿尔慕达菲比拉沙清真寺进行鞭刑。
ADVERTISEMENT
法庭将在12月6日,即星期五的午间祈祷(Solat Jumaat)之后执行公开鞭刑。
育5介于16至21岁孩子
来自甘马挽吉利地的莫哈末阿芬迪是名鳏夫,拥有5名年龄介于16岁至21岁的孩子。
他被控抵触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1(a)条文(2022年修订),他在庭上俯首认罪。
根据今年1月生效的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1(a)条文(2022年修订),第二次或以上触犯幽会罪行者,罪成可被判鞭打不超过6次,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3年。
这是莫哈末阿芬迪第三次犯下幽会罪行,他被判鞭打6下及罚款4000令吉,如果他没有能力缴付罚款,则被监禁6个月。
如果莫哈末阿芬迪没有提出上诉,法庭将在14天内对他执行鞭刑。
他被控在今年6月16日凌晨1时40分,在甘马挽的吉利地一间屋子,与52岁的女子幽会。
根据记录,他在2023年7月11日首次犯下幽会罪行,他认罪后被甘马挽伊斯兰法庭判决他罚款2700令吉或坐牢3个月。
此外,他在今年2月19日第二次犯下幽会罪行,当时他被判在监狱进行鞭刑,被鞭打4下及罚款3000令吉。
公开鞭刑予公众警示
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报道,登嘉楼伊斯兰高庭高级法官卡玛鲁阿兹米在判决中表示,在判定任何刑罚时,伊斯兰教义及宗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予教训、教育等。
他指出,此次刑罚是为了起到预防作用,确保类似的事情不会再次发生,特别是对于被告,同时也作为对公众的一种警示和预防。
“一个人不会两次掉进同一个洞,你(莫哈末阿芬迪)曾被鞭打及监禁,可是却重犯幽会罪,第一次鞭打刑罚理应让你醒悟悔改。”
此案由伊斯兰法庭副检察官聂莫哈末沙里尔负责提控,被告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