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20日訊)一名男子因三度觸犯幽會罪行,被登嘉樓伊斯蘭高庭判決在清真寺進行公開鞭刑6下,成為登州首名在公開場所被鞭打的犯罪者。
登嘉樓伊斯蘭高庭高級法官卡瑪魯阿茲米今日判決42歲的被告莫哈末阿芬迪將在瓜登的阿爾慕達菲比拉沙清真寺進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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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將在12月6日,即星期五的午間祈禱(Solat Jumaat)之後執行公開鞭刑。
育5介於16至21歲孩子
來自甘馬挽吉利地的莫哈末阿芬迪是名鰥夫,擁有5名年齡介於16歲至21歲的孩子。
他被控牴觸伊斯蘭刑事法(酌量刑罰)第31(a)條文(2022年修訂),他在庭上俯首認罪。
根據今年1月生效的伊斯蘭刑事法(酌量刑罰)第31(a)條文(2022年修訂),第二次或以上觸犯幽會罪行者,罪成可被判鞭打不超過6次,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3年。
這是莫哈末阿芬迪第三次犯下幽會罪行,他被判鞭打6下及罰款4000令吉,如果他沒有能力繳付罰款,則被監禁6個月。
如果莫哈末阿芬迪沒有提出上訴,法庭將在14天內對他執行鞭刑。
他被控在今年6月16日凌晨1時40分,在甘馬挽的吉利地一間屋子,與52歲的女子幽會。
根據記錄,他在2023年7月11日首次犯下幽會罪行,他認罪後被甘馬挽伊斯蘭法庭判決他罰款2700令吉或坐牢3個月。
此外,他在今年2月19日第二次犯下幽會罪行,當時他被判在監獄進行鞭刑,被鞭打4下及罰款3000令吉。
公開鞭刑予公眾警示
根據《馬來西亞前鋒報》的報道,登嘉樓伊斯蘭高庭高級法官卡瑪魯阿茲米在判決中表示,在判定任何刑罰時,伊斯蘭教義及宗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給予教訓、教育等。
他指出,此次刑罰是為了起到預防作用,確保類似的事情不會再次發生,特別是對於被告,同時也作為對公眾的一種警示和預防。
“一個人不會兩次掉進同一個洞,你(莫哈末阿芬迪)曾被鞭打及監禁,可是卻重犯幽會罪,第一次鞭打刑罰理應讓你醒悟悔改。”
此案由伊斯蘭法庭副檢察官聶莫哈末沙里爾負責提控,被告則沒有委任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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