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林慧英表示,需落實第一階段電子發票但是卻還沒有實行的公司,內陸稅收局正在進行研究中,並會以個案方式處理。
政府規定第一階段電子發票措施,年收入或年營業額在1億令吉及以上的納稅人從2024年8月1日開始強制落實電子發票系統,其中會根據公司2022財年的年營業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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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司自願提前參與
林慧英今日國會下議院口頭問答環節回答行動黨山打根區國會議員黃詩怡的相關附加提問時表示,第一階段電子發票原本預計是5000家公司參與,但是實際參與公司的數量已經超過5000家,截至本月19日有7900家公司參與,主要是因為有些公司自願提前參與。
她說,在目前的電子發票中有80%的電子發票是來自第一階段必須參與的公司,20%是來自自願提前參與的公司。
對於土團黨布城區國會議員莫哈末拉茲指出,中小微型企業申訴開發電子發票系統的成本高達20萬令吉,並且每年需要5萬令吉維護成本支持,這與政府預計的3000令吉至3萬令吉成本有很大的差別。
政府供稅收激勵措施支持開支
林慧英表示,可能針對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電子發票的公司由於業務的複雜性和規模,需要的成本會較高,但是對於中小微型企業,政府已經做過研究,其成本是在3000令吉至3萬令吉範圍。
她指出,政府也為相關商家提供了以下稅收激勵措施,以支持電子發票的實施開支,包括ICT設備和計算機軟件包購買費用的資本津貼申報期限從4年縮短至3年,從2024年課稅年度起適用;對於諮詢費用支出,每個課稅年度可享受最高5萬令吉的稅收減免,適用於 2024年至2027年課稅年度。
她表示,對於提前自願參與電子發票的公司,若是屬於第三階段,其6個月過渡期依然還是從明年7月1日開始計算,不會因為提前參與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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