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1日綜合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命案,家屬對嫌犯陳柏諺提起民事求償。士林地方法院週四判決,陳柏諺應賠償蔡女父母共計638萬354元(新臺幣,下同,約87萬4784令吉),全案可上訴。
2022年4月間,陳柏諺透過IG聯繫蔡女,但兩人無密集往來;陳柏諺又於同年10月3日聯繫蔡女,並多次出入蔡女租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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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諺於同年10月13日向蔡女索討新臺幣9萬餘元遭拒,涉嫌徒手掐住蔡女頸部並以抱枕遮掩蔡女面部導致窒息死亡。他在行兇後企圖自殺,在警消救護期間脫口而出所犯罪行,全案曝光。
民事訴訟部分,蔡女的父母跨海委託律師,向一審士林地方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2380餘萬元。
蔡父請求喪葬費33萬8933元、交通費3萬1066元以及撫養費與慰撫金共1000萬元;蔡母則要求交通費1萬355元、扶養費及慰撫金共1000萬元。
法院週四一審做出判決時認為,交通費及喪葬費部分,原告提供相關單據證明,且被告無異議,予以准許;撫養費,經查詢馬來西亞法律,該國並無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令,故認為原告此部分主張無理由。
針對慰撫金,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告故意殺人等情節,認2人各請求300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士林地院民事庭故判,被告陳柏諺應各給付蔡母新臺幣301萬3355元、蔡父336萬9999元。
刑事部分,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及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均依殺人罪判處陳柏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違誤,日前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預計12月中重開準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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