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高庭批准趙明福父母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發出庭令指示警方完成15年前趙明福命案調查。
承審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是在此前聆聽了申請人(趙明福父母)代表律師和答辯人的代表律師陳詞後,在今日做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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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諭令警方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調查。
他說,每一宗案件都必須有最終的結果,我國每一位公民都必須獲得這種正義。
法庭是在2022年6月16日發出準令予趙明福的父母,以聆聽趙明福父母要求法庭宣判警方疏忽,以及在一個月內完成趙明福命案調查一事所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
趙明福生前是時任雪蘭莪行政議員歐陽捍華的政治秘書,在2009年7月16日被發現臥屍在沙亞南商業廣場5樓陽臺,此前他被帶到同大樓的14樓反貪汙委員會辦公室錄口供。
沙亞南驗屍庭在2011年1月5日裁決趙明福死亡非自殺或他殺,無法對死因作出確鑿結論而列為懸案,不過皇家調查委員會報告在同年7月21日裁定趙明福死於自殺。
上訴庭在2014年9月5日裁定趙明福是遭一名或數名不知名人士的非法行為所導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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