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说,从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我国共有149宗因酒驾而被提控的案件。
他昨日以国会书面回答伊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丝杜拉的提问时说,这些案件是因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而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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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下,若因酒驾或毒品影响驾驶及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15年的监禁;罚款至少5万令吉和不超过10万令吉。
他指出,在上述法令第44(1A)条文下,因酒驾或毒品影响驾驶而导致他人受伤,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7年和最高10年的监禁;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
“对于酒驾引发的事故,警方负责交通执法,并以透明公正的方式调查所有相关方。
“这是为受害者及家属伸张正义,并将罪犯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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