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1日讯)“军人结伙持枪抢劫渔具店案”2名被告,一人是军人,一人是鸡蛋小贩,两人今早面控时皆不认罪,鸡蛋小贩告知法官,是军人约他一起去抢劫。
2名被告今早在双溪大年第二地庭被控。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拉希迪(43岁,军人)和阿布峇卡(38岁,鸡蛋小贩)于本月10日早上11时,持枪合伙抢劫双溪大年西部绕道一间渔具店,并拿走15台不同品牌的钓鱼器、10支钓竿及5000令吉现金,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并与刑事法典第397条文(持械抢劫)同读。若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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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表示不认罪,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
被告莫哈末拉希迪受询及抢劫的动机时指出,他买了一辆新车,需供车贷,面对经济问题。阿布峇卡则说,是莫哈末拉希迪约他一起去抢劫,他恳请法官减少保释金,因需负担5名孩子,妻子也没工作。
两名被告获准各以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每月1日需到警局报到和不可骚扰证人。
法官阿兹曼择定案件于12月23日过堂,主控官是万莫哈末菲特里。
被告阿布峇卡面另一控状
阿布峇卡面对另一控状,即在本月10日下午约2时30分,在甘榜直洛旺布沙住家后方的亭子,被发现拥有70.31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A(2)条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可被判终身监禁或不少于5年,和鞭笞不少于10下。
被告表示明白控状但不认罪,法官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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