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21日訊)“軍人結夥持槍搶劫漁具店案”2名被告,一人是軍人,一人是雞蛋小販,兩人今早面控時皆不認罪,雞蛋小販告知法官,是軍人約他一起去搶劫。
2名被告今早在雙溪大年第二地庭被控。控狀指出,被告莫哈末拉希迪(43歲,軍人)和阿布峇卡(38歲,雞蛋小販)於本月10日早上11時,持槍合夥搶劫雙溪大年西部繞道一間漁具店,並拿走15臺不同品牌的釣魚器、10支釣竿及5000令吉現金,牴觸刑事法典第395條文(結夥搶劫),並與刑事法典第397條文(持械搶劫)同讀。若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監禁及罰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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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表示不認罪,懇請法庭減少保釋金。
被告莫哈末拉希迪受詢及搶劫的動機時指出,他買了一輛新車,需供車貸,面對經濟問題。阿布峇卡則說,是莫哈末拉希迪約他一起去搶劫,他懇請法官減少保釋金,因需負擔5名孩子,妻子也沒工作。
兩名被告獲准各以2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每月1日需到警局報到和不可騷擾證人。
法官阿茲曼擇定案件於12月23日過堂,主控官是萬莫哈末菲特里。
被告阿布峇卡面另一控狀
阿布峇卡面對另一控狀,即在本月10日下午約2時30分,在甘榜直洛旺布沙住家後方的亭子,被發現擁有70.31克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39A(2)條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可被判終身監禁或不少於5年,和鞭笞不少於10下。
被告表示明白控狀但不認罪,法官擇定案件於明年1月2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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