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1日讯)吉兰丹副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法德里表示,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中也有公开鞭刑条例,只不过目前为止并没有人被处以这项刑罚。
“不是我们不执行公开鞭刑,而是目前为止没有人被处以这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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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法德里今天出席丹州议会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这么表示。
昨天媒体报道,一名男子因三度触犯幽会罪行,被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判决在清真寺进行公开鞭刑6下,成为登州首名在公开场所被鞭打的犯罪者。
对此,他表示,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中也有公开鞭刑条例,不过,任何人都是经过审判才被定罪的,而且下判是法官的权利。
“吉兰丹没有执行公开鞭刑,是因为目前为止没有人被处以这项刑罚。刑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者罪行的严重程度,是由法官来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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