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21日訊)吉蘭丹副州務大臣拿督莫哈末法德里表示,丹州伊斯蘭刑事法中也有公開鞭刑條例,只不過目前為止並沒有人被處以這項刑罰。
“不是我們不執行公開鞭刑,而是目前為止沒有人被處以這項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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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法德里今天出席丹州議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這麼表示。
昨天媒體報道,一名男子因三度觸犯幽會罪行,被登嘉樓伊斯蘭高庭判決在清真寺進行公開鞭刑6下,成為登州首名在公開場所被鞭打的犯罪者。
對此,他表示,丹州伊斯蘭刑事法中也有公開鞭刑條例,不過,任何人都是經過審判才被定罪的,而且下判是法官的權利。
“吉蘭丹沒有執行公開鞭刑,是因為目前為止沒有人被處以這項刑罰。刑罰的輕重,取決於犯罪者罪行的嚴重程度,是由法官來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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