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特蘭大22日綜合電)美國佐治亞州一名母親因為讓10歲兒子獨自走一里路到街上,而被警察當著孩子的面拷上手銬帶走,理由是“行為魯莽”。案件曝光後頓時引起全國上下熱議:到底孩子幾歲才能自由獨立行動。
美國廣播公司(ABC)報導,事件在10月底發生,住在布魯夫礦鎮的41歲媽媽帕特森帶年紀較大的孩子去看醫生,讓10歲的兒子索倫獨自在家。不久後警方接到投報指有小孩獨自走在路上,馬上沿路尋找,最後發現索倫已經走了約一里路,打算去鎮上的“一元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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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把索倫帶回家,數小時後再度登門,當著4個孩子的面將帕特森戴上手銬帶返警局,逮捕令上的理由是帕特森“行為魯莽,明知未成年兒子肢體安全會有危險,還任由他出門”。
帕特森當時一臉懵,完全不知為何被捕,她說,當時她只能請求警察讓自己和孩子們說再見。
這起事件經媒體曝光後,迅速成為全國熱議的課題,各地脫口秀、社媒、新聞網紛紛討論幾歲以上的孩子,才可以獨立行動,自己出門、上學。
美國小兒科學會表示,一般上年滿10歲的孩子就可以安全出門,不用成年人陪伴。
養育專家弗瑞德曼慨嘆,“我們以前允許小孩某種程度的自由,如今卻不準了。我不認為這對孩子有益,對我們也無益”。
“任由成長”社團創辦人史肯納茲嘲諷警方,帕特森所犯的“罪”是孩子不在身邊的短暫時間,不知孩子身處何地,而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卻把它當作犯罪,“簡直荒唐”。
(警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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