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罗交怡22日讯)浮罗交怡一家餐饮业主,因没有储存并无法向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出示收据或发票,遭地庭判罚1万令吉。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道,被告阿苏尤尼(22岁)今日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在地庭法官阿兰苏曼面前认罪。
ADVERTISEMENT
根据控状,被告即位于珍南海滩Danau Bingkuang餐饮业主,因没有储存2021年至2023年11月30日收据及发票,抵触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53A(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1人份黄姜炸鸡卖20令吉被广传
控状也指,今年1月14日,被告持有的餐饮店所售卖的一人份黄姜炸鸡因要价20令吉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广传。执法单位较后援引2011年物品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21条文,要求被告展示买卖交易收据。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的莫哈末赫兹林,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若无法缴付罚款,以监禁12个月取代,最终被告选择罚款。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