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24日綜合電)泰國憲法法院駁回針對前首相塔辛和執政聯盟成員為泰黨的投訴,但是選舉委員會仍將繼續調查塔辛涉操縱為泰黨和干涉聯合政府的事件。
《曼谷郵報》報道,選委會秘書長薩文昨天說:“儘管這些事件涉及相同的事實(關於塔辛的行為),但是選委會和法院在處理針對塔辛的請願書時使用的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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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憲法法院上週(22日)發文告說,法院駁回針對塔辛及執政聯盟成員為泰黨的投訴。
薩文說,法院的判決依據是塔辛和為泰黨是否違反憲法第49條,這個條文涵蓋不當行為和是否以被視為試圖推翻君主立憲制的方式行使權利和自由的主張。
然而,選舉委員會的調查主要是為泰黨涉嫌違反政黨組織法的請願書,這個條例禁止政黨遭外人操縱或干涉。
薩文以已解散的前進黨為例,並說選委會將前進黨有關的請願書提交給法院,是因為案件涉及黨派濫用權利和自由,被視為試圖推翻以國王為元首的民主政府,選委會實際上無權審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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