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訊)一名華裔保姆涉嫌於3周前在住家虐待19個月大的男童,以致右眼紅腫及雙耳受傷,她今日被帶上麻坡地庭面控虐童罪,惟被告不認罪,通過律師請求法庭開庭研審。
被告陳玉青(譯音,50歲)被控於10月31日早上9時至下午7時,在巴莪住家虐待19個月大男童,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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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20年,或兩者兼施。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娜麗曼聽取控辯雙方針對保釋金的陳述後,裁決被告可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並把案件定在明年1月7日過堂。
案情顯示,該名男童從滿月開始就交給被告代為照顧,當男童的父母把孩子帶回家時,發現男童的右眼紅腫,雙耳受傷,疑遭人虐待所致。
孩童的父親於11月1日向警方報案,被告於當天被捕。
警方的報告指出,被告告知男童父母說,男童是與其他孩童玩耍時,不小心從沙發跌下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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