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曼指出,政府将继续努力争取让私人界雇员在退休后仍能获得社险保障。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国大党打巴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拉瓦南的附加提问时说,该部现阶段着重修正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第4号法令),以确保非灾难职业也能获得社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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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政府在今年3月的内阁会议上就此事达成共识。
他表示,根据2024-2030年国家人力资源政策框架,我国的老年人口于2030年时将会增加约15%。
他说,社险福利将考虑到生活成本、通货膨胀率及该机构资金的可持续性,而60岁及以上且仍在正式行业工作的员工,有资格在工作事故保障计划下获得保障。
他指出,内阁将会讨论修改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并尽快提呈至下一次国会。
阿都拉曼说,社险机构没有为受保人提呈的就业保险索赔设定年龄限制,以便为受保人提供一定的空间。
他表示,迄今为止,社险机构设定遗属抚恤金和退休养老金的条件为,受保人去世时年龄不能超过60岁。
“2012年最低退休年龄法令阐明,私人界退休年龄从55岁延长至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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