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人力資源部副部長拿督斯里阿都拉曼指出,政府將繼續努力爭取讓私人界僱員在退休後仍能獲得社險保障。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國大黨打巴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拉瓦南的附加提問時說,該部現階段著重修正1969年僱員社會保障法令(第4號法令),以確保非災難職業也能獲得社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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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政府在今年3月的內閣會議上就此事達成共識。
他表示,根據2024-2030年國家人力資源政策框架,我國的老年人口於2030年時將會增加約15%。
他說,社險福利將考慮到生活成本、通貨膨脹率及該機構資金的可持續性,而60歲及以上且仍在正式行業工作的員工,有資格在工作事故保障計劃下獲得保障。
他指出,內閣將會討論修改1969年僱員社會保障法令,並儘快提呈至下一次國會。
阿都拉曼說,社險機構沒有為受保人提呈的就業保險索賠設定年齡限制,以便為受保人提供一定的空間。
他表示,迄今為止,社險機構設定遺屬撫卹金和退休養老金的條件為,受保人去世時年齡不能超過60歲。
“2012年最低退休年齡法令闡明,私人界退休年齡從55歲延長至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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