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多的研究報告都無法取代切實的執行,再多的承諾也無法彌補時間的流逝。因此,陸路交通局理應展現出更大的決心和魄力,讓隨身攝像機計劃從“研究階段”真正邁向“執行階段”。
我國執法人員隨身佩戴攝像機的計劃,有關當局已經多次提及,雖然有一些部門已經開始執行,可惜計劃仍未能達到全面落實到位。陸路交通局副總監賈茲馬尼日前便表示,該部門的這項計劃依然停留在初步研究階段,尚未有明確的落實時間表。對於計劃推展緩慢,讓人們感慨究竟何時,才能讓這個措施從“只聞其聲”變為切實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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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隨身攝像機的推廣,已經被證明可以有效提升執法透明度。執法人員通過佩戴隨身攝像機,記錄下執法的全過程,不僅為執法行為提供客觀證據,也成為公眾監督執法的有效渠道,幫助化解公眾對執法不當或偏袒行為的疑慮。
對執法者而言,隨身攝像機是一面鏡子,可以督促自身行為的規範化;對公眾而言,這是一道屏障,能夠減少執法過程中的不公與誤解。因此,推廣這一技術不應僅是紙上談兵,而必須成為切實可行的行動計劃。
實際上,早在去年,交通部副部長哈斯比哈比波拉就曾在國會提及這項計劃,並表示正對技術、法律、財務影響等方面進行全面研究。然而一年過去,進展仍停滯不前。究其原因,當局似乎過於依賴“研究”的名義來拖延決策,卻未能制定清晰的時間表或試點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隨身攝像機的技術並非新生事物,其實施的可行性已被多個國家證實。我國完全可以借鑑這些經驗,而不必重新從零開始。無限期的“研究”不僅耗費資源,更會讓公眾對政策落實的信心逐步消磨。
其實當局必須明確時間表,向公眾交代研究進度、試點安排及最終實施的階段性目標。因為透明的規劃和公開的信息,能夠進一步加強民眾對政策的支持。由於近年執法者面對的不信任情緒屢見不鮮,使到在這樣的背景下,這一計劃的意義超越單純的設備使用,成為建立公眾信任的重要契機。然而,信任無法建立在無限期的等待之上。當局必須意識到,拖延只會讓情況更糟糕。
再多的研究報告都無法取代切實的執行,再多的承諾也無法彌補時間的流逝。因此,陸路交通局理應展現出更大的決心和魄力,讓隨身攝像機計劃從“研究階段”真正邁向“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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