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即时国内

|
发布: 3:49pm 26/11/2024

修法

钱骡

打击

诈骗活动

修法

钱骡

打击

诈骗活动

警方欢迎政府修法打击诈骗活动 钱骡被控入罪罪名更重

南利尤索夫:通过更严厉的惩罚,相信可震慑钱骡和诈骗分子。(光明日报)

(吉隆坡26日讯) 随着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修订并颁发宪法后,日后被逮住的话,将会被判更重的罪名,最少罚款1万令吉,最重可判监7年。

全国商业罪案调查总监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欢迎政府这项修订法令,并表示,新法将对钱骡账户和产生更强的威慑作用。

ADVERTISEMENT

“新法规定了更高的罚款和更长的刑期,我们希望这能有效减少钱骡账户和诈骗案件的发生。”

南利尤索夫提醒公众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无论出于何种理由。

“一旦你的账户被用于非法活动,你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请将这条信息传递给你的家人、朋友和亲戚。”

根据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副部长古拉于11月18日在国会发表的讲话,这项修订已于10月30日正式生效。

根据新修订的刑事程序法典第116D条文,警阶不低于警曹的警员有权冻结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这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来及时阻止诈骗集团将诈骗款项进行转移。

此外,刑事法典(574法令)也进行了修订,其中:

第424A条文:规定了持有或控制他人支付工具或银行账户的罪行和处罚。一旦罪成,可被处以不少于5000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少于6个月但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例如:持有他人的ATM卡)

第424B条文:规定了将支付工具或银行账户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转让他人的罪行和处罚。一旦罪成,可被处以不少于1万令吉但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少于1年但不超过7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例如:钱骡账户持有人)

第424C(2)条文: 规定了使用他人支付工具或银行账户进行任何交易的罪行和处罚。一旦罪成,可被处以不少于3年但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不少于1万令吉但不超过15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