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国家语文局支持吉隆坡市政局针对未经有效准证展示广告,且未在广告板优先使用国文的业主,采取执法行动。
该局发表文告说,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任何标志或广告中的国文文字大小和位置必须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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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根据1982年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广告条例,所有广告都必须使用国文,不过不禁止在同一标志或广告板中使用外语。
该局表示感到遗憾,由于各种原因违反相关条例,事实上,有些业主敢于上挂没有使用国文的广告,并且在没有获得准证情况下经营。
文告说,作为负责任的公民,应该尊重和遵守已经制定的法律,吉隆坡市政局的行动符合国家原则,即法治。
该局指出,不遵守相关条例不只违反了法律,而且忽视了作为公民的责任。实际上,在大马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遵守法律对于确保种族之间的团结与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展示正确国文样本
文告说,国家语文局愿意与工商界合作,确保他们的广告符合这些规定。
该局也准备通过展示正确国文样本,包括户外广告板、场所广告牌、柱子广告、悬挂、标签、车身广告、传单和海报等,提供指导和协助,该服务可通过Sah Bahasa DBP系统(dbpsahbahasa.my)或该局线上咨询服务(KNDBP)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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