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國會公賬會發現,瑪拉機構(Mara Inc)十多年前在英國和澳洲購買的物業都買貴了!
公賬會主席拿督瑪絲艾米雅蒂說,該機構是於2013年在墨爾本購入位於皇后街51號的達德利國際公寓以及展覽街333號的房產;2014年於英國倫敦購入博蒙特公寓,均存在過高估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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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財政部未批准這些購買,但鄉村及區域發展部曾提出上訴,最終在2013年獲得了經濟理事會的批准。”
她說,關於墨爾本房地產超值購買的案件,已由反貪會進行調查,目前在法庭在審理中。
她發文告說,這些問題是今天在呈報國會的公賬會報告的部分內容。
她說,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公賬會建議鄉村與區域發展部、人民信託局(MARA)和瑪拉企業(MARA Corp)及瑪拉機構(MARA Inc)應確保所有國內外投資計劃,特別是涉及高價值資產如房地產的投資,需符合政府最新政策,優先考慮國內投資。
“所有計劃必須先獲得財政部的批准,並遵守財政部的決定,以防止類似房地產購買醜聞的重演。”
她說,公賬會的發現和建議是源於今年7月30日、7月31日及9月19日的三次聽證會議,出席的證人包括副總稽查司(公司)羅斯蘭、鄉區部秘書長拿督莫哈末凱爾、人民信託局總監拿督斯里阿茲哈、瑪拉機構集團首席執行員莫哈末法茲和企業策劃主任拿督阿米爾。
此外,公賬會還認為,瑪拉機構繼2015年後請求將Premiera酒店的現有債務轉為股權的做法不應再發生。
公賬會建議,有關當局應確保Premiera酒店擁有明確的規劃,使得債務轉股權能夠為公司帶來可持續的回報。
公賬會還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1.鄉區部、人民信託局和瑪拉機構需確保所有發展項目,包括房地產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按時、按預算、按質量完成,並確保產生較高的淨利潤;
2.瑪拉企業應加強對子公司監管,確保其盈利並能夠償還債務,按設定目標支付股息;
3.瑪拉機構應制定完整的房地產租賃操作標準(SOP),避免租金拖欠和壞賬;
4.瑪拉機構應制定清晰的房地產評估政策。
公眾可通過公賬會官網(www.parlimen.gov.my/pac)下載並查閱關於瑪拉機構管理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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