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訊)“酒後毆鬥釀1死1傷”案,3名緬甸籍男子今日被帶上推事庭面控謀殺罪,承審推事把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2日過堂。
涉案的3名被告為奈林(44歲)、奈扎爾(33歲)、佐妙康(26歲),他們於本月15日在麻坡與新山警方的逮捕行動中落網。(以上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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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1月12日晚上10時至11時30分,在巴口新村許牡丹路員工宿舍內,致死1名同鄉烏登泰莫,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並與同一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死刑,或30至40年監禁,與不少過12下鞭笞。
由於謀殺案的審理權是高庭的權限,承審推事蘇扎娜沒有記錄被告是否認罪,惟把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2日過堂,以便控方移交解剖、脫氧核糖核酸(DNA)及化驗報告給被告。
由於3名被告皆為緬甸人,只有44歲的奈林表示聽懂馬來文,其餘的被告皆表示不懂,因此承審推事蘇扎娜諭令安排一名緬甸語通譯員出庭翻譯。
在該起案件中,警方也逮捕另外7名同一宿舍的室友,他們被帶上庭提控非法入境罪。
涉案的7名男女被告分別為泰特奈頓(24歲)、坎克偉恩莫(24歲)、葉明昂(24歲)、尊迎奧伊(36歲)、英聶(47歲)、特威克雅利安迪(48歲)、哥英(24歲)。(人名譯音)
依據控狀,指7名被告於今年11月12日晚上11時17分,在巴口新村許牡丹路員工宿舍內,沒有合法準證入境或逾期逗留,牴觸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條文(非法入境)。
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以及不超過6下鞭笞。
案情指出,“酒後毆鬥釀1死1傷”於11月12日晚上10時至11時30分在巴口益華村發生,來自不同宿舍的外勞相信是酒後發生爭執,雙方經過一輪爭吵和毆鬥後,其中1人被硬物擊傷頭部,另1人則受傷,事後他們皆被送院治療。
其中1人頭部重創,送院後不治,警方先後扣留逾10人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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