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7日綜合電)中國恒大集團週二公告,廣州法院對該集團和創始人許家印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費領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費行為。
綜合《聯合早報》報道,恒大集團週二在官網發佈的公告指出,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於2024年11月14日發出案號為(2024)粵0115執8571號的法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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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命令,由於恒大集團未能根據廣州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履行相關給付義務,廣州法院對公司及許家印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費領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費行為。
另據公告,恒大集團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上午10時18分起暫停買賣,並將繼續停牌。
何為限制高消費措施?據新藍網報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具體而言,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上述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行為,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對其中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香港高等法院1月29日向恒大集團發出清盤令。恒大去年補發的財報顯示,截至2022年底,集團總負債額超過2.4兆元人民幣(約1.48兆令吉),為全球負債最多的房地產開發商。
中國恒大去年9月公告披露,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採取強制措施。風險信息顯示,許家印已兩次被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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