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7日綜合電)南京223火災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違規改裝的電動腳車超標大容量鋰離子電池熱失控起火引起的重大火災責任事故。有10人被處罰。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時35分許,南京市雨花臺區西柿路9號明尚西苑小區居民住宅6號樓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重傷、42人輕傷或輕微傷,直接經濟損失33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
ADVERTISEMENT
《瀟湘晨報》報道,事故發生後,江蘇省成立南京市雨花臺區明尚西苑居民住宅樓“2·23”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省紀委監委成立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調查報告週三公佈。
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走訪詢問、視頻分析、檢驗鑑定、調查實驗、資料調閱、專家論證等,查明瞭事故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等情況,查明瞭涉事人員和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相關情況和責任,查明瞭當地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和相關人員責任,同時總結事故教訓,提出了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
調查組查明,火災原因為小區某住戶停放在6號樓2單元東側架空層的電動腳車鋰離子電池熱失控起火,引燃周邊電動自行車和住戶天井內違章搭建並堆放的可燃物,在煙囪效應作用下,燃燒產生的火焰和高溫有毒有害煙氣快速突破天井內部分住戶外窗至室內,多種因素疊加導致火勢擴大蔓延,造成人員傷亡。
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涉事電動腳車的生產、銷售企業違規出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電動腳車,涉事車主違規改裝電動腳車、網絡購買使用個體經營者非法生產銷售的超標大容量鋰離子電池,起火建築部分住戶在天井內違章搭建並堆放可燃物,物業服務企業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在火災發生時未及時發現火情、疏散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按規定程序進行應急處置等。當地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對電動腳車引發的疊加聚合性安全風險認知能力不足,對高層住宅小區群眾性消防宣傳培訓不到位、隱患整治合力不足等。
涉事電動腳車車主、非法生產銷售鋰離子電池個體經營者、南京某物業管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等10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涉事電動腳車生產銷售、物業服務等7家企業,由政府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事故發生後,南京市穩妥有序做好各項善後工作,紮實組織開展重點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努力提升城市本質安全水平。江蘇省組織各地各部門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風險源頭防控,全面開展居民住宅小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深入推進電動腳車安全、高層建築消防隱患等“一件事”全鏈條治理,提升民眾消防安全意識,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