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高庭今日宣判,面对6项失信逾66亿令吉政府资产罪控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
承审法官拿督嘉米尔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批准分别代表纳吉和依尔旺的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拿督古马拉德兰所提出的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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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裁决中指出,根据案情和两名律师的陈词和案件的状况,他行使固有权限裁定纳吉和依尔旺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指控方没遵守刑事程序法典
他说,法庭是考量了3项理由而作出这项判决。
“第一项理由是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二是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的谕令不会影响控方,因为他们可再提控两名被告。
“第三,此案在2018年开始提控,虽然已数次择定审讯日期,但未能继续进行审讯,因为控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51A(移交所有的文件给予辩方)条文。这是严重的延误。”
归还100万保释金
法官也谕令把100万令吉保释金,分别归还给纳吉和依尔旺。
纳吉和依尔旺于2018年10月24日面对6项失信大马政府资产的控状时,否认有罪。相关控状涉及金额达66亿3606万5000令吉,而这笔资金与支付给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款项有关。
他们被指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在布城财政部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主控官:部分文件需解密才交辩方
较早前,主控官赛夫丁副检察司陈词时指出,法官可以行使固有权力批准辩方提出获释不等于无罪的申请,这取决于法官的酌情权。
他表示,控方已经移交部分文件给辩方,并非完全没移交。
但是,他说,有些文件是被列为机密文件,需要先解密后才能移交给辩方。
他指出,针对沙菲宜此前提出暂缓此案,控方必须取得准令才能继续提控,这是有违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
该条款阐明,总检察长在刑事案件中,可酌情决定将被告提控上庭或是不继续提控被告。
此案的审讯在今年已被展延4次,分别在6月4及19日、7月22日及11月25日,以给时间控方把机密文件解密后,交给辩方。
这是纳吉和依尔旺分别以第2和第3次,为面对的6项罪控申请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纳吉也在11月25日申请永久终止审讯,但被法庭驳回。
辩方:控方指部分文件需解密
被告无法获公平审讯
沙菲宜和古玛仁德兰在陈词时说,虽然控方没提出申请,法庭可行使固有权限宣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理由是控方仍未交出辩方要求的文件。
“此案拖太久,已经6年。我希望法官在今天作出一个裁决。”
拖延开审滥用法庭程序
辩方指出,长时间的拖延开审是滥用法庭程序。
根据辩方的陈词,控方提交予辩方的文件至今尚未齐全,包括了部分文件还在等着相关部门解密。
这些文件包括了来自财政部、经济部、能源及水务转型部、内阁、陆路公共交通机构等。
沙菲宜:控方未备妥文件
沙菲宜在陈词时指出,如果控方还未准备好履行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就没理由提控其当事人。
“法官询问控方是否要援引刑事程序法典254条文,但控方表示不要援引此条文,而是要继续案件。
“不能让此案控状缠绕着我的当事人(纳吉),他们(控方)不能说先继续案件(审讯),之后才提交文件。”
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阐明,对于任何还未经法庭宣判的刑事案件,控方可告知法庭有关总检察长不继续提控的决定。
古玛仁德兰说,由于无法获得所有的文件,因此辩方无法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在案件开审前,将抗辩声明移交给控方。
“在这种情况下,审讯是否可以进行?因为无法获得这些文件,我们(辩方)无法获得公平的审讯。
“如果控方最终获得以及解密有关的文件,控方可以重新提控我的当事人。”
204文件没提交辩方
他说,控方提供了证人的证词,证词中提及的文件中,有145份并没有提交给辩方。
“如果法庭在今日开审此案,我的当事人可否获得公平的审讯?”
他表示,辩方也要求控方提供其当事人在反贪会录供期间曾提及和被问及的文件,当中有70份文件,还有59份文件未获得。
依尔旺:依程序办事
有信心不再被控
依尔旺在休庭后受访时指出,在经过6年后,此案终于完结,他有信心不会面对其他的提控。
他说,他当年都是依照政府的程序办事,所有的付款都是在内阁和行政人员的批准下进行的。
“我不晓得为什么此案的控状会持续6年2个月。”
他感谢上苍,也希望可以出国朝圣以及做其他事情。
古玛仁德兰则表示,对于今日的判决感到开心,是正确的判决。
他说,其当事人受苦了约6年的时间,等待案件开审。
他指出,随着今日的判决,希望控方不会继续提控其当事人。
随着高庭今日的判决,也意味着纳吉目前面对的刑事案剩下2宗,分别是将在下个月进入自辩阶段的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以及还未开审的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
纳吉目前因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而在监狱服刑。
至于他面对的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高庭在10月30日宣判他所有25项控状表罪成立,已择定12月2日开始进入自辩阶段。
另外,纳吉被控的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高庭已择定于明年4月21日开审。
此外,高庭已在2023年3月3日宣判,纳吉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表罪不成立,获无罪释放。至于被控与纳吉串谋犯罪,但已以控方证人身分出庭供证的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也在获得法庭发出免控证书后,同样无罪释放。
在2023年9月12日,上诉庭撤销1MDB稽查报告案控方团队提出的上诉通知书,这也意味着纳吉和阿鲁尔甘达维持无罪。
除了刑事案,纳吉也面对与SRC和1MDB有关的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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