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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00pm 27/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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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依尔旺失信66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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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依尔旺失信66亿案

纳吉依尔旺失信66亿案 高庭判DNAA

纳吉依尔旺失信66亿案 高庭判DNAA
依尔旺(左)及纳吉在失信逾66亿令吉政府资产及拨款案中,被高庭宣判“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

(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在失信逾66亿令吉政府资产及拨款案中,被高庭宣判“获释不等于无罪”()。

此案自提控至今已6年,经历数次展延开审。在本周一的庭审中,高庭择定今日让控辩双方就高庭是否可以在控方没有提出申请下,宣判被告获释不等于无罪,进一步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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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法官拿督嘉米尔是在今日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

嘉米尔在裁决中指出,他援引固有权力,宣布纳吉和依尔旺在此案中获释不等于无罪。

他说,这是因为控方没有完全履行刑事程序法典51A条文所阐明,即在案件开审前交出所有辩方所需的文件。

“其次,法庭宣判被告获释不等于无罪,不会对控方带来不公,因为控方日后还是可以再次提控被告。”

他进一步说,第三个原因则是,此案于2018年提控,然而在经过多次择定开审日后,依然无法开审。

“这是因为控方无法全面遵循刑事程序法典51A条文(移交所有的文件给予辩方),这是过分延迟。”

他说,鉴于上述原因,他因此宣判纳吉和依尔旺在此案中获释不等于无罪,保释金归还给支付人。

纳吉和依尔旺是于2018年10月24日,被控6项失信大马政府资产的控状,所涉金额为66亿3606万5000令吉,以付款给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惟他们不认罪。

他们被控牴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在6月4日,由于辩方申诉控方提交的文件未齐全,以及控方需要时间做这方面的确认,嘉米尔同意腾空数个审讯日,批准展延至6月19日开审此案。

在6月19日,由于控方需要时间解密辩方要求的文件,因此在文件尚不齐全的情况下,使到案件无法在当日开审,并展延至7月22日。

在7月22日,辩方基于控方提交予辩方的文件尚未齐全,包括了部分文件还在等著相关部门解密,使到他们无法为辩护做全面的准备,因此再次寻求在此案中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惟遭到高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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