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国家基建公司2名前男职员,因向公司作出虚假申索,3年内总共骗取201万6602令吉及90仙钜款,明早被警方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控上吉隆坡刑事法庭。
消息说,嫌犯被查悉于2020至2023年期间,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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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建公司一名负责人向警方报案,指公司因上述舞弊罪行,蒙受201万6602令吉及90仙的损失。
消息说,首名嫌犯(34岁,送餐员)面对15项控状,至于次名嫌犯(39岁,送货员)则面对9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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