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國家基建公司2名前男職員,因向公司作出虛假申索,3年內總共騙取201萬6602令吉及90仙鉅款,明早被警方援引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控上吉隆坡刑事法庭。
消息說,嫌犯被查悉於2020至2023年期間,犯下上述罪行。
ADVERTISEMENT
國家基建公司一名負責人向警方報案,指公司因上述舞弊罪行,蒙受201萬6602令吉及90仙的損失。
消息說,首名嫌犯(34歲,送餐員)面對15項控狀,至於次名嫌犯(39歲,送貨員)則面對9項控狀。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