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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39pm 27/11/2024

疏忽照顾

独留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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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留家中

2幼兒獨留家中2天 母疏忽照顧 監1個月

一名母親將兩名兒子獨自留在家中,被判處監禁一個月。(馬新社圖)

(吉隆坡27日訊)安邦地庭今日判處一名母親監禁一個月,原因是她上個月將兩名兒子獨自留在家中,無人照料,該名母親對疏忽行為認罪。

法官諾西拉下令這名41歲的按摩師從被捕之日起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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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子被控於10月7日晚上7時27分,在安邦一間公寓內疏忽照顧其6歲的兒子和14個月大的嬰兒。

根據2001年兒童法第31(1)(a)條文,罪名成立者最高可被判20年監禁、最高罰款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案情顯示,警方接到一名男子的報告,稱發現兩名兒童被鎖在屋內。調查顯示,母親已經兩天未在家,導致孩子們無人照料。消拯員接到通知後趕到現場,破門救出兩名男孩。

副檢察官莫哈末海魯利克南敦促法官給予足夠的懲罰,以對他人起到警示作用,並強調父母責任的重要性。

未聘請律師代表的被告請求法庭從輕發落,理由是她面臨經濟困難,是家庭的唯一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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