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經濟不明朗,錢不夠用之際,消費者不只要精明消費,也該懂得保障基本權益,不然怎樣繼續過體面的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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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消費者基本權利,免費退貨及全額退款,有錯嗎?
據報載,中國消費放緩,史上最長雙11購物節黯然落幕後,退貨率攀高在網上引起熱議,其中女裝更是退貨重災區,去年女裝退貨、退款比率約60%,今年升至75%到80%。不少商家大呼“求求你們別退貨了”,消費者則抱怨衣服品質太差,沒有一件留得下。
我知道本地雙11購物節銷售量大不如前,卻不清楚本地電商是否跟中國一樣,退貨率有增無減?
以我網購十多年的經歷來看,以前電商平臺按照1999年消費者法令、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及2012年消費者保護(電子貿易交易)條例等,僅提供14天退貨條款。
儘管如此,退貨過程卻相當麻煩也很費時。買家要多次來回跟平臺和賣家聯絡溝通洽商,提交照片或短片證據讓仲裁審批,而且買家必須承擔退貨運費,還得親自將退貨交到郵局或快遞公司寄貨。
若退貨給遠在中國的賣家,更是欲哭無淚。退貨退款因而成了本地網購者痛中之痛。如果貨價不高,大多數消費者都被逼當作“交學費”而不了了之。
慶幸的是,從今年起,電商平臺開始提供15或30天之內,無需理由(No questions asked)免費退貨及全額退款,使消費者終於享受到真正的網購便利和權益。
我最近網購一支充電式按摩槍,用不到幾次就壞了,幸好可以在15天之內,免費退貨及全額退款。因為肩膀痠痛,於是又買了一個比較貴的,以為貴的品質比較好,更耐用,沒想到也是用了幾次又壞了,幸好又可以免費退貨及全額退款。
這是我自從2010年起,網購了超過數百個商品以來,第一次行使消費者基本權利:無需理由免費退貨及全額退款,才真正享受到身為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遺憾的是,以前買的數十個小商品,都是用不了幾次就壞了,然後因退貨和退款機制繁瑣又費時費力而自動放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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