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交通政策都应以公平为前提。对于乐龄驾驶者的能力评估,若要实行,也应以实际健康状况作为依据,而非一刀切的年龄限制。
不否认近年来交通意外频发,确实有个别案例涉及高龄驾驶者,部分人因视力、反应速度下降,导致行车安全隐患。然而,数据显示,这类事故的发生率远低于鲁莽驾驶、醉驾及超速等行为所导致的交通意外。事实上,肇事者多为年轻驾驶者,而非乐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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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陆路交通局总监艾迪法德里透露,政府正研究是否对65岁及以上的乐龄人士,在更新驾驶执照时增设健康与能力评估时,不免让人觉得有关当局在探讨交通安全的整体状况时,似乎有些偏离了真正的核心问题。
虽然此举目前仍未有具体决定,同时交通部长陆兆福也表示说,政府不会仓促对乐龄者更新驾驶执照时,增加任何额外条件,以做为减少乐龄人士涉车祸率的策略。但我们也不妨讨论,倘若单以年龄作为限制驾驶的依据,显然难以解决交通安全的根本问题。当然我们必须承认,随着年龄增长,部分驾驶者的身体机能可能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65岁以上的人都无法安全驾驶。许多乐龄人士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而且在驾驶时更加遵守交通规则。
相较之下,鲁莽驾驶的年轻群体,才是造成道路危险的“高风险因子”,其肇祸原因多为超速、危险驾驶和酒驾,这也清楚说明,“冒险驾驶”是道路安全的首要威胁。因此,与其对乐龄驾驶者实施限制,不如将更多的监管精力,放在规范年轻驾驶者的行为上。
我们同意针对乐龄驾驶者提出健康评估的建议并非毫无意义,但要注意的是,健康状况并不单纯与年龄挂钩,有些年轻驾驶者的身体或心理状况,同样可能不适合驾驶。因此,若要引入健康评估,必须基于科学的标准,而非以年龄为唯一门槛。同时,倘若要落实此举,当局则需要提供便捷的评估途径,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行政负担,或对乐龄人士造成歧视。
从根本上看,要降低交通事故率,交通部门的重点应是全面改善道路安全环境,而非将问题局限于某一群体。加强道路设计、完善安全警示系统、打击黑市驾照,乃至推动全社会的交通文化转型,这些才是长久之计。
此外,任何交通政策都应以公平为前提。对于乐龄驾驶者的能力评估,若要实行,也应以实际健康状况作为依据,而非一刀切的年龄限制。毕竟,道路安全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需要多维度解决。唯有从整体入手,才能让我国的车祸率得到显著改善。而将交通事故简单归因于“年龄问题”,无疑是对乐龄驾驶者的偏见,也忽视了更广泛的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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