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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31pm 28/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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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至2023年破產者 35至44歲居多 破財原因:個人貸款

(吉隆坡28日訊)首相署部長(法律及體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說,從2019年至2023年,年齡介於35歲至44歲的破產者最多,高達1萬4476宗,而導致破產的主要是個人貸款,其次為商業貸款。

她昨日以國會書面回答伊黨淡馬魯區國會議員莎拉米亞的提問時說,根據大馬報窮局的數據,在這段期間,該局共處理3萬7461宗破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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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至於破產者第二大群體是年齡介於45歲至54歲的人士,高達1萬0052宗。

她指出,根據統計,因個人貸款導致破產的案件最多,達1萬8343宗;其次是商業貸款,共有6563宗。

其他導致破產的原因,包括車輛分期付款、房貸、信用卡債務等。

阿莎麗娜說,政府已採取多項措施幫助破產人士,例如修改1967年報窮法令,將申請破產的最低債務門檻,從原本的5萬令吉提高至10萬令吉。

“有關措施使破產案件數量呈下降趨勢,破產案件也從2019年的1萬2051宗減少至2023年的4810宗。 ”

她表示,政府採取的“第二次機會政策”,協助破產者通過一定條件脫離窮籍。截至今年10月,全國有17萬3526人成功脫離破產。

●2019年至2023年破產案件按原因分類劃分

●2019年至2023年破產案件按年齡層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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