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南茜苏克利说,虽然1993年护理中心法令并未要求儿童护理中心必须聘请社工,但法令规定,每5名4岁以下儿童需有一名护工照顾。
她说,法令规定,护理中心必须确保所有员工符合资格标准,包括符合护理人员与儿童之间的比例要求,即4岁至未满18岁的儿童,每18名儿童需配备一名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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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昨日在国会书面答覆行动党古晋国会议员俞利文询及如何确保儿童护理中心雇有社工和充足的护工的问题,如是回应。
她说,截至9月,约6116名员工,包括护工、志工、幼儿护工等,已获得大马技能证书(SKM)。
“自2023年起,妇女部将护理行业作为部门重点之一,并通过大马社会学院(ISM)提供专业护理训练,进一步提高护工的技能。”
她指出,截至今年9月,共有285名护工参与了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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