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8日讯)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指出,面对6项失信逾66亿令吉政府资产罪控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获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显示了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严重阻碍了针对公共领域贪腐案进行起诉的问题。
需对控方程序失败问责
该中心发文告表示,这起案件的DNAA判决也加剧了政治偏见,并显示了有必要对控方的程序失败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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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纳吉和依尔旺是在2018年10月25日被提控;6年后,控方仍未能完成对被告的起诉。
“在这起案件中,控方无法提供辩方要求的200份文件,其中一个原因是这些文件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列为了机密文件,且相关部门也没有对这些文件进行解密。
“这引起了人们对总检察署是否有能力履行其职责的疑问。总检察署没有足够的地位来确保机构之间给予合作,以便他们能进行起诉?如果不是,这是否表明马来西亚的刑事司法制度的有效性存在巨大缺陷?”
控方无法获所有所需文件
该中心表示,此案的主控官赛夫丁副检察司在陈词时说,尽管控方已经向各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但控方仍无法获得所有所需文件,因他们无权解密这些文件。
该中心指出,这种情况是令人担忧的,因为公共领域的重大贪污丑闻往往需要机密文件作为证据。
“如果这些文件没有被各部门解密,这是不是政客逃避法律制裁,又或者保护同伙免遭起诉的‘免于牢狱之灾’的王牌?”
该中心说,从理论上来说,官方机密法令可用来确保指控政客参与公共领域贪污的证据无法被提交到法庭上。
该中心因此呼吁政府修改官方机密法令,撤销将文件归类为机密的任意权力,以解决其对公共领域贪腐起诉的不利影响。
该中心表示,这起案件的DNAA判决将严重影响公众对总检察署的信任,因此新上任的总检察长拿督莫哈末杜苏基必须承担起重建公众对法律程序信任的责任,并确保公众利益问题获得认真对待。
若已获证据须恢复提控
该中心也呼吁总检察长,立即解决证据获取的问题,且如果已经获得证据,就必须恢复提控。
该中心强调,这起案件涉及的是逾66亿令吉公共资金涉嫌被滥用,在已经付出诸多努力和财政资源在这起案件后,当局有必要澄清为什么在6年后仍未能完全这起案件的起诉。
“而且更令人沮丧的是,已经有几起涉及政客并存在类似缺陷的刑事案件,而这起案件是其中之一。”
该中心表示,在涉及政治的案件中,总检察署应确保刑事起诉不会因技术问题而被终止,因为当涉及政客的刑事案件由于技术原因而无法结案时,公众会认为是政治偏见影响了此类案件的结果。
“这样的看法更因为总检察长和检控官的权力没有分割而进一步加剧。
“一个被政治委任的人,即总检察长/检控官有权针对刑事诉讼作出决定。而对于这种结构的批评已有许久,因为起诉政治人物的决定可能受到行政的影响。”
因此,该中心敦促政府加快总检察长和检控官的分权,并起草检控指南,以便能以公平和统一的方式指导检控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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