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8日訊)反貪汙與朋黨主義中心(C4)指出,面對6項失信逾66億令吉政府資產罪控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財政部前秘書長丹斯里依爾旺獲釋放但不等於無罪(DNAA),顯示了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嚴重阻礙了針對公共領域貪腐案進行起訴的問題。
需對控方程序失敗問責
該中心發文告表示,這起案件的DNAA判決也加劇了政治偏見,並顯示了有必要對控方的程序失敗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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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納吉和依爾旺是在2018年10月25日被提控;6年後,控方仍未能完成對被告的起訴。
“在這起案件中,控方無法提供辯方要求的200份文件,其中一個原因是這些文件在官方機密法令下被列為了機密文件,且相關部門也沒有對這些文件進行解密。
“這引起了人們對總檢察署是否有能力履行其職責的疑問。總檢察署沒有足夠的地位來確保機構之間給予合作,以便他們能進行起訴?如果不是,這是否表明馬來西亞的刑事司法制度的有效性存在巨大缺陷?”
控方無法獲所有所需文件
該中心表示,此案的主控官賽夫丁副檢察司在陳詞時說,儘管控方已經向各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但控方仍無法獲得所有所需文件,因他們無權解密這些文件。
該中心指出,這種情況是令人擔憂的,因為公共領域的重大貪汙醜聞往往需要機密文件作為證據。
“如果這些文件沒有被各部門解密,這是不是政客逃避法律制裁,又或者保護同夥免遭起訴的‘免於牢獄之災’的王牌?”
該中心說,從理論上來說,官方機密法令可用來確保指控政客參與公共領域貪汙的證據無法被提交到法庭上。
該中心因此呼籲政府修改官方機密法令,撤銷將文件歸類為機密的任意權力,以解決其對公共領域貪腐起訴的不利影響。
該中心表示,這起案件的DNAA判決將嚴重影響公眾對總檢察署的信任,因此新上任的總檢察長拿督莫哈末杜蘇基必須承擔起重建公眾對法律程序信任的責任,並確保公眾利益問題獲得認真對待。
若已獲證據須恢復提控
該中心也呼籲總檢察長,立即解決證據獲取的問題,且如果已經獲得證據,就必須恢復提控。
該中心強調,這起案件涉及的是逾66億令吉公共資金涉嫌被濫用,在已經付出諸多努力和財政資源在這起案件後,當局有必要澄清為什麼在6年後仍未能完全這起案件的起訴。
“而且更令人沮喪的是,已經有幾起涉及政客並存在類似缺陷的刑事案件,而這起案件是其中之一。”
該中心表示,在涉及政治的案件中,總檢察署應確保刑事起訴不會因技術問題而被終止,因為當涉及政客的刑事案件由於技術原因而無法結案時,公眾會認為是政治偏見影響了此類案件的結果。
“這樣的看法更因為總檢察長和檢控官的權力沒有分割而進一步加劇。
“一個被政治委任的人,即總檢察長/檢控官有權針對刑事訴訟作出決定。而對於這種結構的批評已有許久,因為起訴政治人物的決定可能受到行政的影響。”
因此,該中心敦促政府加快總檢察長和檢控官的分權,並起草檢控指南,以便能以公平和統一的方式指導檢控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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