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招牌,在地方政府事务上,若要做到铁面无私,未经许可或违规的行为多得是,真的可以有很多事干。为什么偏偏招牌几乎每隔几年就会重复上演被当作“沙包”来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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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公共财政架构中,有关申请张挂招牌的执照收入,不论是门店招牌、路边大型广告牌、商业布条等,皆是纳入地方政府的财库,更是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因此,非常清楚的,有关招牌的法规、申请、审批和监管等,也同样隶属地方政府辖下业务。
在东海岸和北马州属,有些地方政府更会要求新招牌必须附上爪夷文,这些皆属于地方政府的自主权或依照州政府通令行事。
一般上,任何人士或单位欲申请商业营运执照,同一时间也需附上招牌设计供地方政府审核。为了统一标准,越来越多地方政府已和国家语文出版局合作,针对招牌的申请、招牌里的文字和设计规格皆有清晰说明,并且业者在事先必须上网提交招牌设计并通过国家语文出版局的审核。
换句话说,大多数在市面上看到的新招牌,理应经过国家语文出版局和地方政府的批准,而其中之一条件便是以马来文为优先。
事实上,如果查阅最近吉隆坡市政局和国家语文出版局发出的文告,皆没有提到不能在招牌使用中文,更从来没有任何官方单位公开禁止招牌使用中文。联邦宪法也清晰阐明,马来文为国家语言,但不禁止使用其他语言。
作为公民,接受马来文为国语,相信不会有人反对。同样的,使用其他语言,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如果有人质疑招牌上的使用文字,原则很简单,即依照法律处理即可,无需上纲上线炒作成种族课题,撕裂多元社会。
为什么市面上又会出现非马来文字“特别大”或“纯非马来文”的招牌?主要有两种情境,第一是有关人士或单位并没有为有关招牌申请执照,或没有清楚了解当地政府对招牌的规范,或拥有营业执照但没有招牌执照,特别是越来越多来自中国的投资者前来马来西亚开业却不熟悉当地法规。
第二,有者是刻意明知故犯、或因受到广告厂家或执照申请中间人“跑腿”的误导,抱着“头过身就过”、“可以搞定政府”的心态,使提交给官方单位审核的招牌设计版本和真实张挂的招牌设计版本有所出入。
通常第二种情况比较常发生。如果有关招牌经过批准和盖章却遭遇刁难,商家应该理直气壮回应,甚至可以透过司法程序追讨公道。但这属非常少数。
如果非马来文字“特别大”或“纯非马来文”的招牌存在已久,为什么现在才引起争议,以前却相安无事?如果要追究责任,是否说明之前的地方政府执照部门和相关官员也因工作疏忽,而需一并接受调查甚至纪律对付?
然而,法律不外乎人情,熟悉地方政府运作者,皆深韵“斟酌处理”(budi bicara)的观念,政府可以选择更包容和积极多向沟通的方式处理或劝导业者。例如餐饮业,想要吸引马来或清真消费者自然会以马来文招牌为主,但诸如肉骨茶、猪肉粉、肉干店这些,难道在马来文和中文之间的字体大小比列或位置安排方面没有通融余地?
实际上,除了招牌,在地方政府事务上,若要做到铁面无私,未经许可或违规的行为多得是,真的可以有很多事干。为什么偏偏招牌几乎每隔几年就会重复上演被当作“沙包”来出气?而这么巧又是发生在召开国会期间?难道人民代议士没有更迫切的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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