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招牌,在地方政府事務上,若要做到鐵面無私,未經許可或違規的行為多得是,真的可以有很多事幹。為什麼偏偏招牌幾乎每隔幾年就會重複上演被當作“沙包”來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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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公共財政架構中,有關申請張掛招牌的執照收入,不論是門店招牌、路邊大型廣告牌、商業布條等,皆是納入地方政府的財庫,更是地方政府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因此,非常清楚的,有關招牌的法規、申請、審批和監管等,也同樣隸屬地方政府轄下業務。
在東海岸和北馬州屬,有些地方政府更會要求新招牌必須附上爪夷文,這些皆屬於地方政府的自主權或依照州政府通令行事。
一般上,任何人士或單位欲申請商業營運執照,同一時間也需附上招牌設計供地方政府審核。為了統一標準,越來越多地方政府已和國家語文出版局合作,針對招牌的申請、招牌裡的文字和設計規格皆有清晰說明,並且業者在事先必須上網提交招牌設計並通過國家語文出版局的審核。
換句話說,大多數在市面上看到的新招牌,理應經過國家語文出版局和地方政府的批准,而其中之一條件便是以馬來文為優先。
事實上,如果查閱最近吉隆坡市政局和國家語文出版局發出的文告,皆沒有提到不能在招牌使用中文,更從來沒有任何官方單位公開禁止招牌使用中文。聯邦憲法也清晰闡明,馬來文為國家語言,但不禁止使用其他語言。
作為公民,接受馬來文為國語,相信不會有人反對。同樣的,使用其他語言,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如果有人質疑招牌上的使用文字,原則很簡單,即依照法律處理即可,無需上綱上線炒作成種族課題,撕裂多元社會。
為什麼市面上又會出現非馬來文字“特別大”或“純非馬來文”的招牌?主要有兩種情境,第一是有關人士或單位並沒有為有關招牌申請執照,或沒有清楚瞭解當地政府對招牌的規範,或擁有營業執照但沒有招牌執照,特別是越來越多來自中國的投資者前來馬來西亞開業卻不熟悉當地法規。
第二,有者是刻意明知故犯、或因受到廣告廠家或執照申請中間人“跑腿”的誤導,抱著“頭過身就過”、“可以搞定政府”的心態,使提交給官方單位審核的招牌設計版本和真實張掛的招牌設計版本有所出入。
通常第二種情況比較常發生。如果有關招牌經過批准和蓋章卻遭遇刁難,商家應該理直氣壯回應,甚至可以透過司法程序追討公道。但這屬非常少數。
如果非馬來文字“特別大”或“純非馬來文”的招牌存在已久,為什麼現在才引起爭議,以前卻相安無事?如果要追究責任,是否說明之前的地方政府執照部門和相關官員也因工作疏忽,而需一併接受調查甚至紀律對付?
然而,法律不外乎人情,熟悉地方政府運作者,皆深韻“斟酌處理”(budi bicara)的觀念,政府可以選擇更包容和積極多向溝通的方式處理或勸導業者。例如餐飲業,想要吸引馬來或清真消費者自然會以馬來文招牌為主,但諸如肉骨茶、豬肉粉、肉乾店這些,難道在馬來文和中文之間的字體大小比列或位置安排方面沒有通融餘地?
實際上,除了招牌,在地方政府事務上,若要做到鐵面無私,未經許可或違規的行為多得是,真的可以有很多事幹。為什麼偏偏招牌幾乎每隔幾年就會重複上演被當作“沙包”來出氣?而這麼巧又是發生在召開國會期間?難道人民代議士沒有更迫切的關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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