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巨额纳税人款项和国家资源,总检察署有责任确保正义得到及时伸张。新任总检察长杜苏基必须承担起责任,重建公众对法律程序的信任,并确保公众利益问题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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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星期三宣判,面对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案6项失信逾66亿令吉政府资产罪控的前首相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依尔旺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这项判决是合乎法律依据,却暴露了总检察署主控官在准备证据时有失职之嫌,导致案件审讯拖延,旷日费时。
纳吉和依尔旺在2018年就因失信罪被提控,然而经过数次择定审讯日期,却未能进行审讯,原因是检方没完全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51A(移交所有的文件给予辩方)条文,导致审讯被严重的延误。检方必须完整准备并齐全提交提控所需的所有重要文件,以便审讯能够顺利进行,不会出现任何技术问题或阻碍。检方无法向辩方提供审讯所需文件,这令公众对总检察署的信心是一个重大打击。
根据主控官,有些文件是被列为官方机密文件,需要先解密后才能移交给辩方。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2C条规定,只有部长才有权取消文件上的“官方机密”状态。这些文件包括了来自财政部、经济部、能源及水务转型部、内阁、陆路公共交通机构等。总检察署必须向各相关部门申请解密这些内阁会议备忘录、其他备忘录、信件和电子邮件。
在检方一直无法备齐所需的文件,审讯一再展期。辩方认为其当事人无法获得公平的审讯。有鉴于此,纳吉和依尔旺的辩护律师团队基于案件拖延太久,向高庭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法庭判决纳吉和依尔旺DNAA。一般上,法庭会在检察司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提出撤回提控的申请后,批准DNAA。这一次,在检方没有提出任何撤回申请的情况下,高庭考量了3个理由后,决定选择行使法庭固有权力,批准2名被告DNAA。
本案涉及巨额纳税人款项和国家资源,总检察署有责任确保正义得到及时伸张。新任总检察长杜苏基必须承担起责任,重建公众对法律程序的信任,并确保公众利益问题得到重视。总检察署若无法回应公众对于本案的疑问,就等于是失职。
涉及国家重要人物,庞大资源和机密的案件,有一定的难度和挑战,在提控和审讯的过程里,检方必须做好万全准备,向法庭提出确切的证据,备妥一切所需的文件证明被告确实有罪,在每一个环节,丝毫不能出错。这一次,检方耗费了6年时间,案件还在原地踏步,浪费国家资源和法庭时间。总检察署有必要严加检讨。
检方的延误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讯,严重地打击反贪的力道,无疑是等于否决了政府打贪,树立廉政的决心,以及民众要看到新政新风气的期盼。
民众会担心,总检察署的不作为和无效率,会不会导致其他涉及政府人员和官方机密的贪污、舞弊和失信案件,也因而受到影响。总检察署必须尽速重新建立民众的信心。
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指出涉及公共领域的重大贪污案件往往需要机密文件作为证据,该中心认为如果文件没有被各部门解密,会不会被有心人滥用来逃避法律制裁,又或者保护同伙免遭起诉?该中心认为政府应该修改官方机密法令,撤销将文件归类为机密的任意权力,以解决其对公共领域贪腐起诉的不利影响。这将是昌明政府证明其大力反贪的承诺和打贪的决心的重要决策。
这项延误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讯的案例,更进一步凸显检控分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总检察长是政治委任,既是政府法律顾问,又有权决定检控刑事案件,若案件涉及政治人物或政府人员,难免会产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令人质疑行政是否会插手其中。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目前还在准备关于检控分权技术特工队中期报告和其建议,明年才能提交给内阁审议。配合昌明政府积极改革,建立廉政,检控分权的研究和落实必须加速,尽早修改宪法和相关法律,以便能以公平和统一的方式指导检控官的行为。
根据法律,在本案检方有两个选择: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或者以相同罪行重新提控。在这个案件,2被告获判DNAA,显然重新提控是检方的唯一选择。总检察署必须尽快审查此案,如果找到有力的证据,就必须再次提控纳吉和依尔旺。在证据和文件齐全下,检方和辩方可以在公平的审讯中进行控辩,人们有权知道钱花去哪里了,而被告则有权证明自己的清白。这对于确保以透明和公正的方式实现正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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