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国家基建公司(Prasarana)两名前职员涉嫌从洗钱非法活动各获得超过50万令吉,今日在地庭面控时两人皆否认罪名。
第一被告莫哈末哈菲兹(39岁)面对9项控状,作为公交公司的前书记,他涉嫌通过他名下公司,即Mekar Budi Enterprise、Usaha Binaan Resources和Damai Jaya Enterprise的账户,获得56万5359令吉的非法活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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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莫哈末沙鲁尼占(34岁)则面对15项控状,他是公交公司的前财务官,他涉嫌通过名下公司,即Tuah Sejati Enterprise、Cekal Bina Electrical和Restu Ikhlas Services,获得58万916令吉非法活动款项。
两名被告面对所有控状,均否认有罪;承审法官为阿兹鲁达鲁斯。
此外,莫哈末沙鲁尼占还面对另外7项控状,即把23万3270令吉的非法活动所得款项从Restu Ikhlas Services和Tuah Sejati Enterprise的账户转移至其名下公司Shahsyaz Enterprise的账户。
所有控罪均依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提控,并可根据同法令第4(1)条文判刑。
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15年监禁,并处非法活动所得金额五倍或50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2人3万保外需到警局报到
主控官努鲁瓦希达副检察司建议两名被告保释金各3万令吉,加1名担保人;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阿末依斯拉克及沙利扎皆要求降低保释金。
不过法官最终采纳控方建议,择定两人保释金为3万令吉,另外两人在案件结束前还需要定期到就近警察局报到,并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案件择定明年1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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