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國家基建公司(Prasarana)兩名前職員涉嫌從洗錢非法活動各獲得超過50萬令吉,今日在地庭面控時兩人皆否認罪名。
第一被告莫哈末哈菲茲(39歲)面對9項控狀,作為公交公司的前書記,他涉嫌通過他名下公司,即Mekar Budi Enterprise、Usaha Binaan Resources和Damai Jaya Enterprise的賬戶,獲得56萬5359令吉的非法活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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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莫哈末沙魯尼佔(34歲)則面對15項控狀,他是公交公司的前財務官,他涉嫌通過名下公司,即Tuah Sejati Enterprise、Cekal Bina Electrical和Restu Ikhlas Services,獲得58萬916令吉非法活動款項。
兩名被告面對所有控狀,均否認有罪;承審法官為阿茲魯達魯斯。
此外,莫哈末沙魯尼佔還面對另外7項控狀,即把23萬3270令吉的非法活動所得款項從Restu Ikhlas Services和Tuah Sejati Enterprise的賬戶轉移至其名下公司Shahsyaz Enterprise的賬戶。
所有控罪均依據2001年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提控,並可根據同法令第4(1)條文判刑。
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並處非法活動所得金額五倍或500萬令吉的罰款(視何者為高)。
2人3萬保外需到警局報到
主控官努魯瓦希達副檢察司建議兩名被告保釋金各3萬令吉,加1名擔保人;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分別是阿末依斯拉克及沙利扎皆要求降低保釋金。
不過法官最終採納控方建議,擇定兩人保釋金為3萬令吉,另外兩人在案件結束前還需要定期到就近警察局報到,並把護照交給法庭保管。
案件擇定明年1月1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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