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高庭法官拿督阿查哈阿都哈密認為,麻坡區國會議員賽沙迪身為一名國會議員,應該以更高的標準做事及立下好榜樣,以啟發年輕人。
高庭去年11月10日宣判,賽沙迪被控4項串謀失信、濫用資金和洗黑錢罪名成立,判處7年監禁、鞭笞2下和1000萬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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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這項判決,賽沙迪成了國內首名被施予鞭刑的政治人物。
阿查哈阿都哈密在長達22頁的書面判詞中,解釋做出上述判決的理由,並表示上述刑罰合理。
他說,賽沙迪有責任為麻坡區國會議席的選民爭取權益,因為選民信任他及投選他。
“身為一名國會議員以及年輕人的偶像,他應該以更高的標準行事,併成為一個好榜樣,啟發年輕人。”
法官說,賽沙迪作為時任土團黨青年團團長和青年團銀行戶頭的信託人之一,卻在沒有獲得土團黨最高理事會批准的情況下,指示下屬從戶頭提取100萬令吉,這是犯下失信的罪行。
“保管和分發所提取的現金,而不是將現金存放在青年團辦公室的安全地點,此行為推斷被告是有不良意圖。
“在籌款後數天,並且在競選活動開始之前,賽沙迪指示拉菲克(時任青年團副財政)從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ABBE)戶頭中轉賬12萬令吉到個人戶頭,此舉構成刑事法典第403條下的犯罪行為。”
法官認為,根據整體證據和當時的情況,賽沙迪指示下屬將ABBE戶頭的資金轉賬至個人戶頭的行為,除了是為了資助本身的競選活動以外,並沒有其他合理理由。
法官說,ABBE的銀行戶頭可以進行任何付款,沒有必要將該戶頭的資金轉賬至賽沙迪的個人戶頭。
“因此,本法庭認為,被告的行為已清楚表明他是有意挪用資金,以供個人使用。”
賽沙迪於去年11月被判罪成,時隔一年後,法庭於11月28日通過“eJudgement”網站上載書面判詞。
2023年11月9日,法庭宣判,賽沙迪的第一控狀關於觸犯刑事法典第406條文(串謀失信)罪名,監禁3年,鞭笞1下;第二控狀刑事法典第403條文(濫用資金)罪名監禁2年,鞭笞1下。
第三及第四的洗黑錢控狀,各項監禁2年及罰款500萬令吉,若不能償還罰款以各2年監禁代替,但是兩項洗黑錢控狀的刑期為同步執行。
賽沙迪也在下判日當天向上訴庭提出上訴。高庭批准賽沙迪申請暫緩執行所有判決,直到上訴審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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