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自闭儿扎恩遇害一案的死者父母已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寻求检讨并撤回所面对的疏忽照顾控状。
被告夫妇的代表律师法米阿都莫因今日受询时说,他已在11月19日将陈情书提交总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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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11月19日提呈陈情书,以要求总检察署重新检讨控状,并撤回对我两名当事人的罪控。”
在今年9月18日,地庭法官莎丽扎择定于今年12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以针对上述陈情书作出决定。
控方早前提呈3份文件,即一份闭路电视录像取证报告、一份来自电讯公司的报告,以及一份手机取证报告,并要求法庭择期审讯,且会传召15名证人。
遗体有勒痕溺毙案改谋杀
法庭则择定于明年1月20至24日、2月3至7日、17至21日聆审此案。
扎恩在去年12月5日失踪后,由居民发起的搜寻行动于翌日晚上10时,在扎恩住家附近的小河旁发现其遗体。
经过法医剖验,发现扎恩的遗体颈项有明显的勒痕,身体也有防御性伤痕,警方把溺毙猝死案改为谋杀案调查。
被控疏忽照顾父母不认罪
扎恩的父母,即再因和伊丝玛妮雅是在6月13日被控疏忽照顾,惟否认有罪,各别准以1万令吉加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且禁止骚扰控方证人。
控状指出,两人于去年12月5日中午12时至6日晚上9时55分之间,在白沙罗达迈PJU路一带犯下上述罪行。
他们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照看孩子使其暴露危险中),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被治罪,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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