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自閉兒扎恩遇害一案的死者父母已向總檢察署提交陳情書,尋求檢討並撤回所面對的疏忽照顧控狀。
被告夫婦的代表律師法米阿都莫因今日受詢時說,他已在11月19日將陳情書提交總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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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11月19日提呈陳情書,以要求總檢察署重新檢討控狀,並撤回對我兩名當事人的罪控。”
在今年9月18日,地庭法官莎麗扎擇定於今年12月6日進行案件管理,以針對上述陳情書作出決定。
控方早前提呈3份文件,即一份閉路電視錄像取證報告、一份來自電訊公司的報告,以及一份手機取證報告,並要求法庭擇期審訊,且會傳召15名證人。
遺體有勒痕溺斃案改謀殺
法庭則擇定於明年1月20至24日、2月3至7日、17至21日聆審此案。
扎恩在去年12月5日失蹤後,由居民發起的搜尋行動於翌日晚上10時,在扎恩住家附近的小河旁發現其遺體。
經過法醫剖驗,發現扎恩的遺體頸項有明顯的勒痕,身體也有防禦性傷痕,警方把溺斃猝死案改為謀殺案調查。
被控疏忽照顧父母不認罪
扎恩的父母,即再因和伊絲瑪妮雅是在6月13日被控疏忽照顧,惟否認有罪,各別准以1萬令吉加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且禁止騷擾控方證人。
控狀指出,兩人於去年12月5日中午12時至6日晚上9時55分之間,在白沙羅達邁PJU路一帶犯下上述罪行。
他們因而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疏忽照看孩子使其暴露危險中),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條文下被治罪,與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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