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一名印尼母親要求把她的兒子判定為大馬公民的上訴申請。
上訴庭三司拿督阿茲莎娜瓦威、拿督莫哈末納茲蘭及拿督阿扎哈里今日一致裁決,該印尼母親並沒有成功根據聯邦憲法第14(1)(b)條文,證明她的兒子是大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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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生父”否認親子關係
本次審訊通過Zoom視訊會議進行,上訴庭法官阿茲莎宣讀判決時說,由於青少年生父的身分存在疑問,沒法滿足獲得公民身分的要求。
她指出,雖然青少年出生紙的生父欄填寫了一名大馬籍男子名字,但是根據國民登記局調查,該大馬籍男子否認了親子關係。
她表示,因此高庭宣判,駁回印尼母親要求判定其兒子為大馬公民的裁決,並沒有錯誤。
本案的一名印尼籍女子於2000年與一名大馬籍男子結婚,並育有兩名兒子,分別於2004及2010年出生,兩名孩子的出生紙都是填寫這名大馬籍男子為生父。
由於涉及未成年人士,法庭禁止公開涉案人士真實身分。
與父外貌不同 申請大馬卡被調查
當小兒子年滿12歲,準備申請大馬卡時,國民登記局發現他與所登記的生父在外貌上沒有相似之處,因此當局對案件展開進一步調查。
調查期間,該名大馬籍男子承認,該青少年並非其親生兒子,並拒絕接受脫氧核糖核酸(DNA)檢測。
隨後,國民登記局撤回該孩子的出生證明,大馬卡申請也因此擱置。
印尼母親對此入稟高庭發起訴訟,把國民登記局總監、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並尋求法院判定其兒子的大馬公民身分,及諭令國民登記局恢復其出生證明及發放大馬卡。
去年10月16日,高庭駁回印尼母親的上述申請,後者把案件帶到上訴庭上訴。
本案印尼母親代表律師是斯里姆魯甘和古納馬拉;代表國民登記局總監及大馬政府的是高級聯邦律師廖鴻彬(譯音)
斯里姆魯甘向馬新社證實,其當事人已確定,會進一步帶到聯邦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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