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0日综合电)中国昨天公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开放北京、上海、苏州、福州多个省市试点,不过禁止设立中医院与并购公立医院,也不得设立精神病、血液病等类型医院。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昨晚发布,中国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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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准的医学技术和设备”条件。
“方案”显示,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
“方案”同时规定,外商独资医院不得展开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
中国允许外商独资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但是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国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
中国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在政策解读,允许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是中国医疗领域对外开放的有益实践和探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丰富国内医疗资源多元供给,有利于与内资医院形成互补协同局面,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有利于为国内医疗机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中国国家卫健委医政司表示,选择9个省市试点是因为,这些省市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多,外籍人员医疗服务需求相应较多;占中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45%以上,是吸引外商投资较多的区域,有利于吸引外商独资医院落地。
中国国家卫健委医政司还说,总的来看,在这9个省市进行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对中国医院体系的发展全域和民众基本医疗服务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而且对满足民众多元化就医需求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中国国家卫健委医政司指出,2023年中国医院数量达到3.8万所,其中三级医院有3855所,服务体系比较健全,服务能力和水准持续提升。公立医院诊疗人次数占全国医院诊疗人次数的83.5%。
中国国家卫健委医政司指出,目前中国共有中外合资医疗机构60余家,这些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对当地医院医务人员队伍流动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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