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1日讯)中国广西交通运输厅原厅长陈鸿起受贿逾9031万元(人民币,下同;约5542万令吉)罪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据央视新闻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星期五(11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陈鸿起的受贿案,对陈鸿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鸿起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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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起被指在2009年至2022年,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道路工程、涉水工程、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031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鸿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陈鸿起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部分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2岁的陈鸿起,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广西河池地委委员、常务副专员、党组副书记,广西河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陈鸿起曾在2015年被处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2015年8月通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27名党员干部在春节期间接受礼品,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当时身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的陈鸿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2月,陈鸿起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2021年11月卸任厅长一职,2022年11月卸任厅党组书记一职。他在2023年8月官宣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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