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控狀指他在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大馬伊斯蘭銀行犯下罪行,納吉今日供稱,他從未在案發期間踏足該銀行,也沒在那期間因1MDB的事務到過該銀行。
此案於今日開始進入自辯階段。高庭是於10月30日宣判納吉在此案中的所有25項控狀表罪成立,必須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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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供稱,他是在法庭向他宣讀此案第一項控狀時,才知道本身被指在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間涉嫌濫權。
他說,他當時感到很困惑,不得不向律師詢問有關的指控 。
71歲的納吉目前在加影監獄服刑。他今日在監獄局人員的押送下,抵達吉隆坡法庭大廈。他因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罪名成立,從2022年8月23日入獄服刑。
拄柺杖走入證人欄
作為首名辯方證人的納吉,在柺杖的輔助下步入證人欄開始宣讀長達528頁的證詞。
他供稱,他在接受調查期間,反貪會並沒向他具體提及第一項控狀中所指的6062萬9839令吉43仙。
他說,他記得在反貪會錄供的過程中,被問及一系列的大馬銀行匯款單。
接受錄供 反貪會沒細談6062萬
“這些是我在錄供時第一次看到的。然而,我並沒有被告知這些匯款單與我被指犯下的任何濫權行為有何關聯。”
納吉供稱,在調查過程中,他只是讀出文件上的內容,向他錄供的官員沒要求他進一步說明。
第一項控狀指納吉身為大馬首相、財政部長兼1MDB顧問局主席,被指使用本身的職位,於上述期間,在位於拉惹朱蘭路的大馬伊斯蘭銀行,通過採取4項行動牟取總額逾6000萬令吉的賄金。
此外,納吉進一步供稱,在接受調查期間,他告知反貪會,本身相信來自沙地王子費沙杜基的匯款,是已故沙地國王阿都拉所提供的捐贈。
他說,他相信該筆資金是阿都拉提供的捐款,那是因為本身在2010年與阿都拉的私人會晤中,阿都拉通過翻譯員表達了有意為他提供財政支持。
“我實際上已收到沙地利雅得銀行的匯款。我還通過沙地王室代表確認有關的捐款信函已轉交至大馬銀行和國家銀行。”
為接收獻金開設戶頭
他供稱,基於這原因,且在當時的私人機要秘書拿督阿茲林的建議下,為了接收這些個人政治捐款,因此同意以個人名義在大馬伊斯蘭銀行開設戶頭。
“在與沙地國王阿都拉的會面中,我被阿都拉特別告知,我將在即將到來的大選中獲得協助,以確保我能夠以首相的身分重掌政權。”
他說,他了解到這是財政援助。
他指出,他也在與阿都拉的會晤中瞭解到,必須開設私人銀行戶頭。
他說,他也被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告知,阿都拉將捐贈約10億美元。
“阿茲林告訴我,(時任)大馬銀行集團董事經理謝德光(譯音)將負責管理與開設大馬銀行戶頭有關的流程和程序,以便接收捐款及向國行披露信息。”
在此前的控方舉證階段,謝德光供稱,他於2011年就納吉在該銀行開設戶頭一事,前往納吉的住所時,是由劉特佐將他介紹給納吉認識。
指未具體說明控狀
“提控具政治動機”
納吉供稱,當局對他的提控似乎並非充分考慮證據之後才作出,而匆忙提控他,說明了這些控狀是出於政治動機。
另外,針對在調查期間未被告知具體控狀,他也未被要求對某些指控作出解釋,儘管其代表律師仍然有機會交叉盤問證人,但他認為,反貪會沒有具體說明指控,這有損他的權益。
他說,這種情況不應該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在這方面應該更加敏感,因為後者最瞭解被矇眼,被上手銬遭毆打的痛苦。
指憲法不準類似做法
他說,他從未認為聯邦憲法允許這種做法,即先提控,剝奪人身自由,直到案件審訊時,才通過交叉盤問給予被告解釋的機會。
“這有如在拳擊賽中蒙上對方的眼睛,然後聲稱這是一次公平的比賽,因為對方還是能出拳。”
他說,若有其他人也經歷了類似的不公,他並不感到驚訝,正因為發生在像他這樣的公眾人物身上,媒體和公眾才得以關注這問題。
他希望這種不公的情況,能夠從他身上停止。
此外,納吉供稱,在第一項控狀中提及的濫權,實際上與獲得內閣同意,批准政府為登嘉樓投資機構(TIA,1MDB前身)的50億令吉伊斯蘭中期票據計劃提供擔保有關。
“因此,對我濫權的指控是基於我在2009年4月1日的內閣會議上提交的財政部備忘錄。”
他指當時是根據2008年12月12日內閣會議的指示執行工作,當時的內閣由時任首相敦阿都拉領導。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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