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訊)伊斯蘭姐妹組織要求推翻雪蘭莪宗教局於2014年發佈的伊斯蘭裁決(FATWA),指該組織違背伊斯蘭教義一案,其上訴方律師認為,民事法庭在憲法及法律依據下,是可以檢討伊斯蘭裁決的。
以英迪拉案為例
伊斯蘭姐妹組織及其創始人代表律師拿督馬力英迪亞斯說,自聯邦法院在2018年審理英迪拉單方面為孩子改信伊斯蘭一案,作出標誌性判決後,法庭已經多次審理相關案件。
ADVERTISEMENT
他強調,上訴庭針對宗教裁決,不可通過司法檢討的多數判決,與聯邦法院早期的判決不一致。
馬力英迪亞斯表示,伊斯蘭姐妹組織並沒有在伊斯蘭裁決發佈前,獲得申訴機會,這違反自然正義原則。
審理此案的聯邦法院五司以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其他法官還有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納麗妮帕曼納丹、拿督阿布巴卡爾和拿督阿都卡林。
伊斯蘭姐妹組織及其創始人再娜瑪弗扎曾針對上述伊斯蘭裁決,向法庭申請司法檢討,但是分別於2019年8月及去年3月在高庭及上訴庭階段敗訴,其中上訴庭以2比1對他們不利的多數判決敗訴。
伊斯蘭姐妹組織通過司法檢討申請,把雪蘭莪州宗教裁決理事會、雪蘭莪州伊斯蘭宗教理事會(MAIS)及雪蘭莪州政府列為答辯方。
雪蘭莪州政府於2014年7月31日在憲報上頒佈的伊斯蘭裁決指出,伊斯蘭姐妹組織及該組織的個人奉行自由主義及多元主義思想,均判定為是違背伊斯蘭教義的。
該伊斯蘭裁決禁止並沒收任何包含自由主義和多元主義思想的出版物,同時指示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審查該組織違反伊斯蘭教義和法律的社交網站內容。
雪宗教理事會:伊裁決不屬司法檢討範疇
在庭審中,雪州宗教裁決理事會等答辯方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哈尼夫表示,伊斯蘭裁決不屬於司法檢討的範疇,不能與授權立法等同。
他表示,伊斯蘭姐妹組織無法推翻該伊斯蘭裁決,因為所有法律程序均有嚴格遵守,但還有其他渠道可以挑戰此裁決。
指伊姐妹組織獲申訴機會
另一名答辯方代表律師艾迪爾卡立表示,伊斯蘭姐妹組織已獲得申訴機會,包括與雪州宗教當局對話。
雪州宗教理事會的代表律師是尤斯法裡扎、雪州政府由雪州法律顧問拿督沙林代表。
聯邦法院宣佈,會另外通知關於此案繼續審理的日期。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